统计局澄清城镇居民收入增71倍:实增10.5倍

2013年11月15日11:27  中国广播网

  央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(记者刘祎辰)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根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,有媒体计算出,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。国家统计局在昨天反驳了此说法。

  根据统计局日前在其官网上公布的数据,一些媒体近日以“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”为题,报道1978-2012年的34年中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长到24565元,增长了71倍;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7917元,增长了58倍。

  对于这样的说法,国家统计局在昨天进行了反驳。 称实际上,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长倍数。但物价水平上涨,使老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增长这么多。因此,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情况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。

  那么34年间,老百姓的收入实际增长了多少呢?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的直接调查结果,从1978年到2012年,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,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.5倍,年均实际增长7.4%;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.8倍,年均实际增长7.5%。这个数字是低于我国GDP年平均增速的。

(原标题:统计局澄清城镇居民收入增71倍说法:34年实增10.5倍)

(编辑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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